亚太平洋商务旅行卡
APEC商务旅行卡(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简称APEC卡或ABTC)于1996年由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(APEC)推介,为会员国之间商务人员的贸易往来提供便利。持卡人只需凭有效护照、无须办理入境签证,即可在成员国之间自由入境,进行贸易与投资活动。APEC卡有效期为五年,在主要机场出入境时,享有使用专用通道的便利。
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(APEC)创立于1989年,旨在促进亚洲太平洋区域中国家更广泛的经济合作。
目前,加入该计划的经济体有21个:澳大利亚、汶莱、加拿大、智利、中国、台湾、菲律宾、香港、印尼、日本、韩国、马来西亚、墨西哥、纽西兰、巴布亚新几内亚、秘鲁、俄罗斯、新加坡、泰国、美国及越南。然而,只有19个成员国参与ABTC计划,加拿大和美国只提供专用通道的便利。
申请者须准备相关文件呈交至各自属会,经由属会呈交至砂中总,再由砂中总提交至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(中总),通过中总直接呈交移民厅申请。中总乃其中一个签发申请APEC卡支持信的指定单位。
申请条件如下:
(一)申请人是商会的会员
(二)申请人担任显著高级职务
(三)申请人的支持文件乃正当有效并经核实
提呈文件:
(一)属会致砂中总函件(函件样本)
(二)申请人公司致属会函件
(三)申请人公司致大马移民厅函件(函件样本)
(四)申请人公司致中总函件(函件样本)
(五)APEC卡申请表(附上护照型相片(蓝色背景))(申请表格)
(六)申请人护照副本(有效期至少3½年)
(七)申请人身份证副本
(八)申请人APEC卡副本(更新申请)(更新函件样本)
(九)申请人公司之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(SSM)文件副本
(十)收费:
a). 支付属会费用RM30.00
b). 支付砂中总费用RM35.00,支票请抬头:
“The Associated Chi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 Sarawak”
c). 支付中总费用RM35.00,支票请抬头:
“The Associated Chinese Chambers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 Malaysia”
中总将审核各属会提呈之APEC卡申请书,随后签发支持信,呈交予移民厅,接着将申请编号电邮给有关属会及申请者,并于提呈申请三个月后,再发电邮提醒有关属会及申请者进行查询其申请状况。一般手续须时2~3个月。当领取APEC卡時,申请者需付RM100。
更多有关APEC卡申请程序的详细资料,请浏览马来西亚移民厅官方网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