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1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法令之最新覆盖范围(最新修订2017年4月)
人力资源发展机构(PSMB)已于2017年4月1日起落实2001年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法令的修正,凡在制造业、服务业及采矿业雇佣10名或以上本地员工的雇主,皆须向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注册;
倘若有关雇主没有向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注册,为雇员缴纳总月薪1%的基金,一旦被查获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最高坐牢1年,或两者兼施。
惟,聘用5至9名本地员工的雇主,则可选择性是否要向人力资源发展基金注册;有意注册的雇主,其缴纳基金为雇员月薪的0.5%。
有关注册表格可从人力资源发展基金的网站www.hrdf.com.my下载。欲知更多详情,请查阅人力资源发展基金全马巡回讲解之讲义。
相关附档:
2001 PSMB Act_latest admendment 01.04.2017 (Chi).pdf 中文
2001 PSMB Act_latest admendment 01.04.2017 (En).pdf 英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