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s Menu
Categories Menu

Posted on 5月 10, 2016 in 资讯焦点

2016年最低薪金法令

 

 

 

2016年最低薪金法令已在2016年4月29日宪报上公布,于2016年7月1日起生效,取代原有的2012年最低薪金法令。

 

根据人力资源部2016年4月29日发布的文告,2016年最低薪金法令:

a)涵盖所有雇主,不论员工人数多少;
b)涵盖所有私人界员工,除了家庭女佣;
c)马来西亚半岛最低薪金为每月RM1,000或每小时81;沙巴、砂拉越及纳闽最低薪金为每月RM920或每小时RM4.42;
d)根据每周工作最多48小时,2016年最低薪金法令纳入了每日最低薪酬如下:

 

区域 每周工作天数 每日最低薪酬
马来西亚半岛 6 RM 38.46
5 RM 46.15
4 RM 57.69
沙巴、砂拉越及纳闽 6 RM 35.38
5 RM 42.46
4 RM 53.08

e)对于以件数、吨数、任务、路程或佣金方式计算薪酬的员工,其每月薪酬不得少过RM1,000 (马来西亚半岛)或RM920(沙巴、砂拉越及纳闽);
f)自2016年7月1日开始,取消要求展延条款、薪金架构重组谈判条款及试用期员工最低薪酬删减条款。

 

附上2016年最低薪金法令条文供参阅。有关询问,请联络人力资源部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秘书处,电话:03-8886 5156或电邮:minimumwages@mohr.gov.my